商務部公告2008年第14號 關于《公布2008年
發(fā)布時間:2008-03-14
【發(fā)布單位】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
【發(fā)布文號】公告2008年第14號
【發(fā)布日期】2008-03-04
根據(jù)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有關承諾和《化肥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》,現(xiàn)公布2008年化肥進口關稅配額分配情況。
2008年化肥進口關稅配額量分別為:磷酸二銨690萬噸,復合肥345萬噸,尿素330萬噸。
凡獲得化肥關稅配額的單位,自2008年1月1日起即可辦理有關進口證明。持有國營貿易配額的單位必須委托國營貿易企業(yè)代理進口,不得委托非國營貿易企業(yè)代理進口。國營貿易配額須在《化肥進口關稅配額證明》中注明“國營貿易”,非國營貿易配額須在《化肥進口關稅配額證明》中注明“非國營貿易”。
特此公告
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
二○○八年三月四日
(來源:中國化肥網(wǎng))